湖北大学自考免考科目及条件
湖北大学自考免考科目及条件
凡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中等专业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按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原则,申请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有关课程。所谓"要求相同"是指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及需要掌握的程度相同,即课程所属的学历层次、课程内容、考试方式(考试、考查)、学分数等几项指标均能够等同。具体免考条件如下:
一、自学考试免考。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在校生或者毕业生要报考自学考试,可以申请免考已经学过的成绩合格的课程,免考的课程不能超过总课程的一半;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申请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一样的课程,但是替代后的课程不可以申请免考。
二、自学考试证书免考。
1.取得国家英语三级证书的可以免考《英语二》;
2.取得国家英语二级以上证书的可以免考《英语一》;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的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
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的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5.一些地区规定取得四六级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具体哪些地区可以到报考点咨询。
其他的免考政策和可以免考的科目可以到各地办事处发布的公告中查询,或者直接询问报考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考阅读。